当前位置: 求真潮首页 >> 求真论坛 >> 正文

周然:把推进城乡社保一体化作为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04日 来源:求真潮 作者:周然

把推进城乡社保一体化作为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

院长 周然

  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冲击,中央和各地政府相继出台一系列以“拉动内需、刺激经济”为主的经济政策,投放资金的力度不可谓不大。但总的说来,主要集中在基础建设和直接补贴消费方面。我们在调查研究中发现,制约农村消费市场发展的诸多因素中,消极的消费心理对消费能力的制约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而造成消极心理的直接原因则是广大农村地区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健全。因此,在制定经济发展计划时,应当把健全农村社保体系、推进城乡社保一体化作为一项重要措施。

  一、“有钱不敢花”是广大农村居民的普遍现象

  30年来,随着国家有关取消农业税、增加农产品补贴、剩余劳动力转移等多种政策的落实,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有了显著提高,消费水平也有了一定的增长,但有两个问题值得重视,一是消费的增长远低于收入的增长,两者明显不成比例;二是消费结构的转变缓慢,主要仍以满足基本的温饱为目的,而以提高生活质量为主的消费则十分谨慎。究其原因,除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之外,更主要的是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进城务工人员失业保险等一系列社会保障的缺失。在养老保险方面,起步较晚,发展滞缓,区域水平不均衡,先进发达地区虽依靠集体经济实力不同程度地发放“养老金”,但地区间额度悬殊很大,且大多没有“个人缴费”,更大程度类似于福利或救济性质,一旦集体经济收入遇到困难,则很难保证正常运行,而在更广泛的欠发达地区或贫困地区,村集体经济十分薄弱,显然力不从心,养老保险的问题迟迟不能落实。在医疗保险方面,我国实行的“新农合”制度,受到了广大农村居民的拥护,按照卫生部刚公布的《2008年我国卫生改革与发展情况》的数字,全国参加“新农合”人口9.14亿人,参加率91.5%,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80元,这确实是个很大的进步。但是,由于我国地域辽阔,不同地区存在明显差异,医疗费用的增长问题没有能够彻底解决,农民收入的很大一部分仍然要留作医疗之用。在失业保险方面,国家通过落实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政策,形成了大量的进城务工人员,存在的问题是,对于留村务农的人员来说,各地政府基本沿用的思路是“有地即有业”,基本不考虑留村务农同样存在“失业”的问题;对于进城务工人员来说,许多用工单位并不能按规定按时足额为他们缴纳失业保险,更有甚者连讨要工资都十分困难,而且这些务工者多数是阶段性务工,经常需要重新找工作,各地之间没有建立失业保险跨区域转移制度,当此之时,即使少数在上年务工的地区缴纳了失业保险的人员,基本不能实行连续计算或异地转移,好一点的也仅仅是在阶段性务工结束时把个人缴纳的部分领走,不能真正发挥失业保险的作用。这样,农村居民的失业保险制度实际上处于“准空白”状态。由于在养老、医疗、失业等多个领域的社会保障机制的缺位,严重强化了广大农村居民“攒钱防老”、“攒钱防病”、“攒钱防闲”的固有理念,“有钱不敢花”的顾虑十分严重,主要收入不能按照正常经济流通模式进入生活消费和精神文化消费,从而形成了“挣钱——攒钱——再挣钱——再攒钱”的封闭式怪圈,数十年不断提高的农民收入被大量地沉淀下来,不能在正常的经济发展中发挥作用。

  二、推进城乡社保一体化是调动农村地区“沉淀资金”参与经济活动的有效途径

  我国的改革开放发端于农村,农民对改革开放的全力拥护,源于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他们不是不会生活,也不是不愿提高生活质量,实在是由于社保体系的不健全,导致了广大农民顾虑重重,只能把自己控制在温饱型消费水平。在外向型经济遭遇困难、内需型经济力撑大梁的情况下,必须看到,有效地启动农村市场、激发广大农村居民参与消费的积极性,是保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环节。显而易见,仅就消费这一领域而言,同样是面对金融危机,同样是经济减速的情况下,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消费热情显然不能同日而语,正是多年来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完善,不同程度地缓解了城镇居民的忧虑,自然也较大程度地保证了城镇居民的消费活动。但就拉动内需这一目标而言,单纯依靠城市的消费显然是不够的,我国人口结构的主体是农民,他们理应成为经济活动的主力军,成为加速经济发展的重要的贡献者。因此,积极有效的建立健全农村社保体系,加快推进城乡社保一体化,绝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福利待遇问题,而是保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当然,通过完善农村社保体系,加大农村社保发展力度这一途径,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还能使广大农民与城镇居民一样共同享受30年改革开放的成果,同样也是建设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

  三、公共财政应当在推进城乡社保一体化进程中发挥主导作用

  客观地说,并不是所有的农村地区都没有社会保障,在东部沿海地区一些发展较快、经济富裕的“先富起来”的农村,不同程度地采取了一些不同形式的保障措施。但存在的问题是,即使上述富裕农村,所采取的也多是前文所述的类似于救济、福利形式的办法,多数没有建立相应的基金,也缺少个人缴费成份,其受本村经济发展的影响很大,并不能称之为严格意义上的社会保障。而在广大欠发达乃至贫困地区,差距则更为明显。因此,加速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建设,首先应当是建立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在这种保障制度中,有两个方面值得重视,一是在农村建立与城镇社保一样的基金体系,从而减少本村集体经济波动对社保造成的冲击和影响,保证社保体系运行的稳定性。二是公共财政应当在推进城乡社保一体化进程中发挥主导作用,尤其是中央财政要在确保对各地支持力度基本一致和逐步增长的前提下,还应适度向欠发达地区倾斜,省级财政也应当如此。只有这样,才能通过个人缴纳一部分、集体筹集一部分、政府补贴一部分,使农村社保经费分年度按期足额收缴到基金专户,其中,政府补贴的部分要充分体现公平、保底、稳定的功能,集体和个人筹集的部分,则可适度体现发展水平的差异和效率问题。

  我们相信,只要加快农村社保发展步伐,全力推进城乡社保一体化,一定能够更大程度地激活农村市场,提升农村消费水平,从而使我国外向型与内需型经济之间的结构更趋合理,有效降低外部经济波动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确保我国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最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