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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然:优化医疗执业环境必须优化政策环境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8日 来源:求真潮 作者:周然

优化医疗执业环境必须优化政策环境

山西中医学院院长 周然

  近些年来,医疗执业环境的每况愈下,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已经成为影响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正常执业,影响广大患者合法就医的严重问题,甚至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潜在因素。优化医疗执业环境,已经成为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尽快破解的重大课题。这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广泛涉及到法律法规、管理体制、社会环境、舆论导向、政策保障等方方面面。限于时间,我这里主要围绕其中有关政策环境的问题谈几点看法,不妥之处,请指正。

  医疗机构性质定位的模糊是制约医疗环境优化的核心症结

  必须从政策和法规层面确立公立医院的公共事业性质及其社会责任,确保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

  改革开放前,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长期以公共福利事业的形式存在,改革开放之后,关于医疗卫生事业尤其是医疗机构的性质、职能等方面的定位一直未能得以明确,虽然在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曾经指出:我国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但是,由于社会各个方面都已经实现了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许多人尤其是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的认识不到位,片面的以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医疗卫生事业就是简单的市场化的运作机制,片面推行以医养医、以药养医的模式,一方面,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严重不足,另一方面,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又要求医院必须保持不断的发展,迫使医院不得不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改善环境、购置设备、加大人力资本投入,必然加大了患者就医成本,这样做的结果不仅影响了医院的发展,而且在医院迫不得已谋求收入的同时,加重了看病贵、看病难的矛盾,引起了患者的不满,不断引发医患纠纷,恶化了医疗执业环境,形成了一个难以破解的怪圈。因此,必须明确公立医院的公共事业性质,确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医疗投资体制,确保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同时,广泛吸纳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卫生行业,从根本上和源头上淡化医疗机构依靠自己的收入谋求发展的观念和做法。政府的投入必须实现与国民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增长的同步或者适度超前,更重要的是要把能否保证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作为考核各级政府绩效的指标,从经费上保证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和公平性。要对公立医院实行全额预算,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制定相关政策,建立医疗欠费的政府补偿机制。与之相适应,公立医院也要明确并高质量地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在制定投资政策、人才政策、科技政策等有关政策法规时,不再把医疗机构作为一个可创收、能赢利的部门对待。医院也才能避免片面追求市场化运作的误区,在绩效考核中不再把医疗收入作为考核指标,从而使管理人员和医护人员的工作重点真正转移到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上来。

  由看病难、看病贵引发医患纠纷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患者不分轻重缓急盲目向城市医院的集中

  必须加强以县(市)级医院为重点的基层医疗体系建设和患者分流机制的健全

  许多人对医学界目前在多种疑难病的诊疗方面的局限性认识不足,片面追求根治或者速效,这固然是医疗压力不断增加的原因之一,但更重要的是这些年来,许多医疗机构尤其是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的建设严重滞后,难以满足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需要,致使本应该在基层可以得到及时解决的常见病、多发病患者,盲目地向城市医院集中,大型医院的医疗能力与超量增加的患者人数严重不相适应,医护人员严重超负荷工作,广大患者仍不满意。与此同时,根据不同病种科学分流患者的机制长期未能建立和健全,在很大程度上加重了不断涌向城市大医院的患者潮,因此,一方面要通过政策导向和经济杠杆,引导省级以上医院的发展重心,由片面注重规模建设,向重视尖端学科和特色建设方面转移。另一方面,要加强以县(市)级医院为主,县、乡、村和社区医院统筹协调的基层医疗机构建设,以政府为主导,吸收社会资本,建成完善的以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基层医疗体制,确保常见病、多发病能够在基层得到及时救治。还要强调,在医疗保险机构定点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的过程中,必须克服所有制歧视和规模歧视,让非公有制的机构和小型医疗机构在常见病、多发病的救治方面发挥作用,从而有效发挥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病员病种的分流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那些本属于常见病、多发病的患者就近求医,遏制普通患者盲目向城市大医院集中的趋势,从而有效化解医患矛盾,优化医疗执业环境。

  医院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弱化是医疗环境优化的重要障碍

  必须加强政策保障,实现医护人员正当权益与优质高效医疗服务的统一

  要提高医疗救治水平,必须也只能依靠医务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因此,必须为医院和医生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保证医生能够全身心的投入到医疗工作中去。医生是一种高科技、高风险职业,制定有关政策或法律法规要符合这一特点,既然是高科技行业,就应当有相应的经济和社会待遇,既然是高风险行业,就必须完善抵御和化解风险的保障机制。在这里,应当重点考虑几个问题,一是建立一个综合性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单方面依靠医院的力量应对复杂的医疗纠纷是远远不够的,应当合理配置院内外化解协调纠纷的资源,完善医疗事故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患者自觉地通过专门机构解决纠纷。这样,才能通过其它治安措施严厉禁止任何人在医院闹事,影响他人就医。二是建立医疗执业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强制执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有效化解医生的职业风险。三是加强对医生人生安全、人格尊严和待遇的保障。应当在《医师法》中加入保护医生合法权益、提高医生待遇的有关条款,保障医生在从事高风险、高科技职业的同时,又能体现高收入、受尊重的特点,这样既能把最优秀的人才吸引进医生队伍,而且能够减少回扣、红包等不良行为。更重要的是,能够使医生从被动规避风险、畏惧探索创新的精神负担下解脱出来,积极投身于医学科学疑难复杂问题的研究,从而推动医学科学的不断发展。

  另一方面,要强化医院和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建立严格的监管和惩戒政策体系,提高医生的准入标准,使之真正成为合格的医生。只有这样,才能消除医患之间人为的对立现象,实现患者利益与医生合法权益的协调统一,真正建立起新型的、健康的、和谐的社会主义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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